重磅利好来袭|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发布解读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第237号)规定的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业务开展情况,于2021年2月25日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守法企业的管理措施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和创新,在全国推出包含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认证企业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单独适用14条,一般认证企业单独适用1条,认证企业共同适用7条,使得海关认证企业通过实际落地的分类管理措施更加得到认同感。
一、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细化对比



二、目录亮点
(一)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抽查比例进一步降低。
高风险货物负面清单以外的货物,高级认证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降低至5%以下,一般认证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降低至20%以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高级认证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降低至5%以下,一般认证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降低至20%以下。
(二)增加并细化了多条管理措施。
增加并细化了多条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增加了优先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优先提供统计数据服务、优先受理办理预裁定申请等11条措施,一般认证企业增加了优先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优先对外推荐注册、压缩检验检疫事项审批时限3条措施。
(三)管理措施更加具体。
通过设立认证企业专用窗口、建设排队叫号系统认证企业优先叫号、摆放“海关认证企业(AEO)优先办理”字样标识牌等形式为认证企业优先办理备案登记及通关手续。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的业务具体明确为“两步申报”模式下、暂时进出境等特定业务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四)高认企业信用承诺得到进一步认可
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核查事项(内容),开展核查作业时,可实施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另外,海关可依法采信高认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替代对进出口货物(食品除外)的实验室检测。进口食品标签需实施技术整改且未命中实验室检验的,可采取企业信用承诺或者“线上”视频模式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8个经济体4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保持世界第一。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到出口总额的近四成,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