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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解读

2020年3月15日

随着电商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也正式施行。新政的到来,给电商企业及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会打破哪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惯例”呢?现在由货之家带你来了解一下电商新政的一些新看点。

新政对跨境电商进口限值限额放宽要求

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

消费者单次购买商品的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年度累计购买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内,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口,但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举例:一、

新政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后,减少的税款计算明细如下(以完税价格5000元的手提包为例):

举例:二、

新政实施后,单次交易仅一件商品时,如商品单价超过5000元,且年度累计购买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内的,按一般贸易税率征税。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完税价格4800元和5200元的手表为例,税款分别计算如下:

正面清单商品种类增加

新增了63个税目商品

新增商品包括麦芽啤酒、蒸汽眼罩、电子游戏机、剃须刀刀头等国内有强劲需求的国外商品。

部分税号仅限网购保税进口

也有不少产品要同时符合其他监管要求。例如水果类仅限网购保税进口,旧机电禁止进口等。

部分商品有数量额度限制

例如大米(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公斤)、砂糖(每人每年不超过2公斤)等。

明确个人责任,不得再次销售

消费者(订购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明确对盗用额度、二次销售、虚假交易进行处罚 

海关对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退货要求

零售进口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