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跨境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办法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跨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 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须符合在东湖髙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从事跨境电商领域的以下四类企业:
1、跨境电商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 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个人网商);
2、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 务的企业;
3、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 物流仓 储、报关、报检、退税、金融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 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
4、 跨境电商公共机构和组织包括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产业 园区(含孵化器)、公共监管中心等运营主体,电商协会、高校科研机 构、社团组织以及电商培训机构等。
(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业务、 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条支持入区发展
1、 对经认定的龙头电商企业,根据业务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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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补贴。注册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单个企业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注册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 1 亿美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办公场地租赁补贴。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货办公室的企业, 按照每月 50 元/平方米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 10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 房租补贴。
3、扶持小微电南企业。对新注册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主体,通 过系統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并实际完成 1000 票电商业务的,给予企业 一次性 5 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 扩大业务规模
1、对出口额首次超过 1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1 亿美元的跨 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进口额 首次超过 1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1 亿美元的, 分别给予 1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毎引入一家年进出口额达 100 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电商平台 2 万元/户的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四条提升仓储环境
1、对在东湖高新区租赁厂房仓库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配 套及综合服务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年进出口额超过 1 万元/m2的企业,第二、三年对已收取的租金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其 他企业,第二、三年按租金标准(25 元/m2)的 40%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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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将东湖高新区保税仓储场地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且总投入 在 100 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 10% 给予补助,单 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五条建立海外仓储
对注册在高新区、并为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服务 的公共海外仓持有企业,每服务一家年进出口额达 200 万元的电商, 给予公共海外仓企业 5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
第六条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支付邮快件物流费用 200 万元以上,且所售商品从武汉实际 进出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其物流费用的 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七条保障平台建维
1、对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按设备、设施等 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厂房建设),给予不超 10%的补贴;平台研发投 入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外给予不超 10%的补贴;以上补贴 总额单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化升级和运营维护,通过不 断功能拓展,面向客户提供专业、综合服务。对经认定的湖北跨境电 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企业,给予 200 万元/年的补贴。
第八条促进行业发展
1、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培训机构举办跨境电商相关 会议、论坛、培训等活动,给予其实际发生费用 50%,以及活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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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资助,单个培训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参加由省直部门、
市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毎个展位分别给 予 1 万元、4 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第九条拓展线下实体
对新设跨境电商 020 线下体验店的企业,营业面积超过 100 平方 米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补贴;营业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的, 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金补贴;营业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给予 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十条构建品牌溯源
1、对电商企业通过国际认证机构,在境外注册商标,且交易额 在 5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 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 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 服务分类代码,且交易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相关认 证服务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元。
2、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满 1 年,且年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企 业,因使用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质量溯源平台所产生的费用给予 50% 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
第十一条创新金触服务
1、跨境电商企业因企业银行贷款(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项下) 所 发生的利息支出,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企业 25%的补贴,累计补 贴不超过 50 万元;企业成功获得 50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融资机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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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现大幅扩大企业规模或新建跨境电商平台的,一次性给予总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2、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 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用信用保险产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的投保费用,经湖北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核定,按当年实 际支付保费的 1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一企一策
对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 500 强和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在高 新区设立企业总部、核心分拨仓、结算中心的,釆取“一企一策”的 办法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政策兑现说明
本细则规定的优惠政策均采用后补贴的方式(企业所需提交的申 请材枓见相关附件),与东湖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政策重叠部分按本 办法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三年,由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 会委托武汉东湖综合保稅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 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 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