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6000万元!海南开启2021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2021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每户企业最高可获60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在海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此外,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
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材料;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
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金额则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