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蜂进口跨境电商系统是一套完整的合法合规的进口跨境电商解决方案,海关备案、海关对接、保税仓对接、物流对接、电商平台、四单对碰、三单对碰等全部满足最新的电商法和跨境文件要求。一站式进口跨境电商解决方案。

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2021年12月15日

据丽水市人民政府 近日,《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据悉,政策共计十条奖励扶持事项,分别为建设跨境电商业务支撑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通过展会拓市场、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培育、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丽开展业务、鼓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加强跨境电商宣传和研究与评估工作。

内容如下:

(一)建设跨境电商业务支撑平台

包括:强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要素保障,加大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我市跨境电商业务开展及做好企业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包括: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和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支出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分别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自建独立站企业,给予技术服务费、推广费等支出费用50%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国际邮递费用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执行。

(三)支持通过展会拓市场

包括: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线上展),补助标准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

(四)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

包括:对使用面积达10000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及相关配套企业占70%以上、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入驻该园区的电商企业及配套企业给予场地租金5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五)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

包括:鼓励企业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对经认定达到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在“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的市级公共海外仓,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市级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头程和派送)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培育

包括: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对在丽高校和中职院校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全市中职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大专院校为我市定向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参照市内大专院校政策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开设跨境电商孵化(培训),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2年内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500万元/年的,给予孵化(培训)机构资金奖励1万元/家。

(七)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丽开展业务

包括:对年交易额达2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新增1家年交易额达200万元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平台运营企业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八)鼓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包括: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企业, 按照年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包括: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报、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国际认证,补助标准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文件执行。

(十)加强跨境电商宣传、研究与评估工作

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学术研究和宣传,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宣传推介、课题研究、专题评估等工作。注:本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