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悉,为推动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广州市商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
(四)申请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的企业需在广州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业务,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需体现公共服务性质,不收取使用平台的主体任何费用。
三、支持方式、建设时限及标准
(一)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1.支持内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系统、金融服务体系、业务监测系统、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系统等功能新增或升级。
2.支持方式及时限
鉴于公共服务平台为公共服务性质,拟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期限为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
3.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评审,择优支持,按照项目通过评审后的预算予以不超过80%的建设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建设资金分两期拨付,先拨付建设资金的6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总费用(若高于原预算,按原预算计算)拨付剩余扶持资金,剩余扶持资金计算公式为:实际支出总费用*扶持比例-首期启动资金。
(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
1.支持内容
对使用境内企业提供的云服务(SaaS)工具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已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2.支持方式及时限
采取事后奖励形式,企业建站并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仅可申请1个独立站项目,以企业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数据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择不多于100家企业予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用于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及推广费用的实际支出的50%,补助起付线为5000元,封顶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