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综合保税区又获国家政策扶持!
2019年7月27日
2019年,财政部等三部委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山东省临沂、日照、潍坊、威海等4个综合保税区。加上此前已被列入试点范围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全省享受试点资格的保税港区已经过半。
具有试点资格的保税港区可享受下列多项税收优惠: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出口退税凭证;
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
进口自用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暂免征收进口税收;
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指在试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
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
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本次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获批,有利于威海综合保税区试点企业在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特殊政策的同时,更好的利用国家各项税制改革,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企业可以通过扩展经营业态,开辟国内市场,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国内企业委托加工等途径增加营业收入,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