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一文读懂主动披露最新公告
主动披露
最新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问
什么是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是海关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规范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的一项容错管理制度。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形,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行为从轻、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的政策。
以下情形除外:
(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问
主动披露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三)《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5]27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公告[2017]32号)
(五)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其中,与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相关的2022年第54号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原2019年第161号公告废止。
问
54号公告有哪些利好之处呢?
那么,与161号公告比起来,54号公告有哪些利好之处呢?重点来了!
一、主动披露适用范围更广
通过提高违规限额和放宽报告期限的方式,扩大了主动披露适用企业的范围,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
“三个月→六个月”
54号公告将不予行政处罚的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且取消了“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表述。
“10%→30%”
将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从 10%以下提高到 30%以下。
“50万→100万”
将漏缴、少缴税款数额从50万以下提高到 100万以下。
二、滞纳金减免更明确
54号公告对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及减免的规定予以明确: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54号公告从法规层面明确了企业享受滞纳金减免的权利,降低了企业主动披露的经济负担。
三、对信用负面影响更低
54号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将行政罚款影响企业海关信用的门槛从之前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这将为更多如实报告自身违法行为的企业避免或减少因疏忽导致的损失,对相关企业保持良好信誉和评级具有积极的帮助作用,打消企业顾虑。
四、可选择受理海关更多
161号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操作主动披露,可以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54号公告将其调整为“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扩大了主动披露受理海关的范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 选择更便利的海关来进行主动披露。
注意
注意
注意
有以下两点需注意!
01“同类违规,首次适用”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公告有效期内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54公告有关规定。
建议企业在主动披露前,对自身存在的涉税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摸排梳理,确保一次披露到位,避免重复披露。后续更要加强监管,完善内部管理,避免重复犯错。
02“抓紧时机,及时主披”
此次公告的两个重要窗口期:企业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新公告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建议有主动披露意向的企业积极把握政策窗口期,抓紧自检自查,及时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
供稿单位:企管处 龙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