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税区优惠政策
2019年8月3日
年初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今年1月2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
这些优惠政策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此外,还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重庆已落地9条政策措施
“目前,重庆已落地的政策措施有9条。”包括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飞机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简化非报关货物进出区管理;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四自一简”监管模式在全国率先实施。
下一步,重庆海关将主动加强与海关总署的对接,密切关注政策措施实施进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解决好业务衔接和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重庆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