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政策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作为福建自贸区的一部分,平潭片区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颇有建树,率先建成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率先完成跨境电商一般出口、保税进口、直购进口试点,在福建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品类中,平潭还创下化妆品、保养品、保健品等多种品类的“首票”记录。这些成绩是离不开福建自贸区红利以及平潭在跨境电商方面的扶持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就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专项资金扶持,也可称之为平潭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秘籍!

一、入驻企业场地租金
对入驻海峡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企业第一年予以免租金,第二、三年减按租金标准(暂定为35元/㎡,下同)的40%收取租金。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超过1万元/㎡的,第二、三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额返还奖励;
若是配套及综合服务企业第一年予以免租金,第二、三年减按20%收取租金;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机构和组织予以三年免租金(限200平方米以内)。
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可获得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1、使用平潭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予以奖补:进出口规模位居区内前十名且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获得1.5%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服务省内外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可获得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档奖励;
3、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提供免费平台服务期间,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可获得200万元运营补贴。
四、对跨境电商仓储费用予以奖补
1、若是海关正式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获得场所申请验收主体80万元补贴。
2、跨境电商建设/租赁海外仓的,经营单项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年度收发货值或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择优可获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五、对跨境电商物流费用予以奖补
1、跨境电商经由省内其他口岸转关的实际运输费用可获得补贴,其中对通过长乐国际机场转关至我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柜不高于2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通过江阴港转关至平潭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柜不高于1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经台北空港中转并从平潭口岸进出的跨境电商一般进出口商品可获得不高于5元/公斤补助,对经两岸海运往来的跨境电商一般进出口商品可获得不高于3元/公斤补助。每件补贴不超过3公斤,每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六、进口备案商品
跨境电商企业在平潭口岸首次进口备案商品的,按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的70%可获得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对用于开展进口商品直销、跨境电商和保税展示业务,单个项目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6个月内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平台项目,对其展示或交易面积可获得200元/㎡的开办补助,并予以2年的运营补助:第一年可获得每月40元/㎡的补助;第二年可获得每个月32元/㎡的补助。对2016年**0日前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100%兑现;
对2016年10月1日后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80%兑现。对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择优可获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该项办法自2016年1月1日生效,试行3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境办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若是按年度考核项目于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其他项目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申报。同时,该项公告还列明:本规定与省级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选择申报扶持项目时,需要做出衡量,无法同时与省级、平潭综合试验区其他的扶持补贴政策相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