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浙江
10月3日,经杭州海关所属金华海关现场监管,浙江飞哲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出口俄罗斯价值5.7万美元的散热器从生产工厂仓库运抵浙江金华华东国际联运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完成出口申报并放行后,适用“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提前15天完成出口退税;同日,义乌市猛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一批价值2.9万美元的涤纶丝,经义乌国际陆港铁路场站启运后,完成出口退税。这是浙江省首批应用“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标志着“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浙江省成功落地试点。

金华海关关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放行。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正式批准金华华东国际联运港、义乌国际陆港铁路场站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金华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试行该政策的城市之一。不同于以往出口货物需运输至口岸离境后方可申请退税,新政策下,出口货物在金华华东国际联运港、义乌国际陆港铁路场站装运后即可申请退税,有效缩短退税周期,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据初步估算,运输至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的货物退税周期可缩短15—20天,运输至宁波舟山港的货物退税周期可缩短约5天。
“按照以往的出口退税程序,货物运输至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口岸离境之后才能办理退税,从申报到取得退税通常需要2周左右时间。现在货物在金东平台收到海关放行指令后,马上就能收到退税。”浙江飞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周婵美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欧班列开创了亚欧国际运输新格局,搭建了沿线经贸合作新平台。杭州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深入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在全面实施“抵港直装”“铁路快通”等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群众企业诉求,联合地方相关部门争取“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这一创新政策试点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杭州海关将继续与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广大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以改革创新赋能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贡献海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