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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豆、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

2024年6月21日

近日,从海关总署网站——互动交流版块了解到,进口食品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1、以1210模式进口的膳食补充剂,膳食补充剂胶囊等食品里含有动物源制成的深加工明胶,这类商品进口是否按照肉类监管,是否有准入国和准入生产企业要求,是否需要提供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在华注册信息?
2、以1210模式进口的调味剂,调味剂等食品里含有动、植物源经高温熬制而成的液体浓缩物,这类商品进口是否按照肉类监管,是否有准入国和准入生产企业要求,是否需要提供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在华注册信息?
答:根据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其中明确了牛及相关产品为:“指除牛皮、牛奶及奶制品、牛精液、牛胚胎、无蛋白油脂及其产品、骨制磷酸氢钙(不含蛋白或油脂)、完全由皮革或皮张加工的工业用明胶和胶原、照片用明胶、非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及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除外)、牛血液制品(收集前供体牛没有接受过向颅腔中注射压缩空气和气体或脊髓刺毁)以外的牛及牛产品。”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注:该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请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内容拓展: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1811/20181102812004.s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https://www.gov.cn/banshi/2005-07/13/content_144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