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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 “胶囊”归类总被海关质疑,原来如此!

2024年8月12日

胶囊的归类说简单也简单,说难其实也难。简单是因为没有那么复杂的思考过程,难是因为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这也就造成了很多胶囊产品申报被海关质疑的情况。今天就来讲讲胶囊产品的归类思路。

一、胶囊一般有哪些品目?

涉及到胶囊的产品主要是在15章、品目2106还有品目3004,它们的区别核心是看成分和用途,一般胶囊是零售包装,这个不能作为区分归入15章、品目2106或者品目3004的条件,因为15章、品目2106还有品目3004都是可以零售包装的。还有一般胶囊外壳是不作为主要成分去考虑,主要看内容物。

15章

归入15章的胶囊要有油脂类制品基本特征,不管是单一油脂还是混合油脂。

单一油脂

单一油脂怎么判断是否具有油脂类制品基本特征,就看添加范围、加工工艺是否超出注释描述,用途是否符合15章。

添加范围:单一油脂可以添加的范围非常有限,只有品目1504和品目1517有描述。

品目1504可以添加维生素,品目1517可以添加少量卵磷脂、淀粉、色料、香料、维生素、黄油或其他乳脂。

但其他品目单一油脂添加就没有明确的标准了,我个人理解就要看添加物是否是单一油脂本身所含有的缺失成分以及只能少量添加。(这就是有质疑的原因,只能找依据来佐证自己结论的正确性)

加工工艺:单一油脂经精制而未进一步处理就是品目1516前面合适品目,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油脂就是品目1516,单一油脂经乳化、搅拌、改变结构等就是品目1517。

用途:单一油脂添加其它成分用于保健,或者添加活性成分用于治疗疾病等就不能归入15章。

在归类决定W2014-006中,含有维生素E及乳脂的月见草油就是添加物属于品目1517范围的单一油脂。

混合油脂

混合油脂怎么判断是否具有油脂类制品基本特征,就看品目1517注释描述添加范围。

品目1517可以添加少量卵磷脂、淀粉、色料、香料、维生素、黄油或其他乳脂,无其他活性物质成分,不能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这也是有质疑的原因,“少量”并没有量化的标准,什么样的物质算超出添加范围,只能找依据来佐证自己结论的正确性)

在归类决定Z2022-0010中,贝蒂喜DHA饮料就是在混合油脂中添加了少量调味用果汁,调味果汁属于非活性物质,属于品目1517添加范围,少量添加未改变混合油脂制品基本特征,所以归入了品目1517。

品目2106

归入品目2106的胶囊常见的有这两种:

一种是添加物超出油脂制品基本特征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混合食品;

一种是不同种类植物某部分与其它物质的混合产品。

这两种都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品目3004

归入品目3004的胶囊成分有活性物质,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要有药品注册资格证。

在归类决定Z2013-0023中,角鲨烯软胶囊就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属于药品

在归类决定W2016-008中,胶囊就具有活性成分,用于治疗疾病,属于药品

二、提示

归入这些品目的胶囊只是常见的产品,还有其他种类的胶囊就不一一列举了。胶囊归类的难点在于成分的判断,成分添加是否超出范围,添加的量是否超出范围,都需要进行考虑。可以参考归类决定、预裁定、注释描述以及百度百科与成分相关的信息。

实在不确定的可以找海关做归类预裁定或者去海关进行咨询并做好海关事务联系单,后续有问题可以作为没有主观故意的证据。

有两个案例可以探讨一下:

1、添加了少量山梨糖醇的混合油脂

2、添加了少量磷脂酰丝氨酸的混合油脂


作者|史国靖 编辑 | 高玉领微信|akhs001手机|13564048596专注于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AEO认证及其他关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