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2024年8月23日
近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名录》系统简介中,新增“注4”:对“冷冻水果”类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海关总署对进口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注3:对于水产品,一是对进口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冰鲜、冷冻除外)、干制鱼鳔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二是对于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该品种的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三是对于同一品种水产品,如冰鲜产品获得准入,其他非冰鲜类加工方式视同获得检疫准入。
注4:对于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政策出处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系统:
http://43.248.49.223/

提醒:
虽然不再实施准入管理,但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仍需获得海关总署的注册,并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只有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