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日起在北京、广州等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悉,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公告明确将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的贸易形式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同时指出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两种模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截止发稿前货之家从试点各地海关、新闻报道获悉:
7月1日零点,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11家企业参与试点,不到3分钟完成10000单申报,00:02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00:09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结关,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第一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
7月1日凌晨,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机场海关成功验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申报清单、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申报清单,标志着杭州综试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4种模式全覆盖;
7月1日0时6分厦门海关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这也是福建省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业务,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关区正式启动;
7月1日0时6分48秒,黄埔海关首票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该关所属凤岗海关成功放行,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黄埔海关成功落地;
7月1日0点13分43秒,郑州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模式、物流全通道首单测试成功,河南省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7月1日凌晨,在天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东疆海关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市首票跨境电商出口“9710、9810”全模式业务试单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完成;
7月1日0时0分21秒,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贸易方式在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报成功的一批货物成为江苏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这标志着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在南京海关正式启动;
7月1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验放离境首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货物。该票货物的放行,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在经历了个人海淘(C2C)1.0时代、商业零售(B2C)2.0时代之后,正式迈入了企业对企业(B2B)3.0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