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发布
2022年10月15日

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电商协会、市直播电商协会和省、市广告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引入标准化研究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调研编制的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于日前发布,将自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结合广州地区实际,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对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分别予以了明确,探索性地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进一步夯实了直播平台和MCN机构的主体责任,如要求“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应建立直播主体、主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主播和商家等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签约主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各级主播设置对应的培训计划、管理机制”等。
进一步突出了对青少年、儿童保护,如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内进行直播电商营销活动”等。《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调研了业界、专家意见,广泛征询了公众意见,切实促进直播电商新兴业态共建共治共享。《规范》的发布标志着广州直播电商步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