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1亿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简称《扶持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根据市场环境及时调整扶持措施,满足跨境电商企业的诉求,《扶持办法》以试行的方式印发,有助于合作区根据企业反馈灵活地优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持续蓬勃发展。
《扶持办法》分为九章三十七条,共涉及二十三条扶持政策,从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构建产业生态、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和鼓励电商活动举办以及支持琴澳协同发展等多个维度,围绕「筑巢(园区)」「引凤(企业)」「纳才(人才)」「聚势(活动)」四大要素精准施策,全方位推动合作区跨境电商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其中,有九条措施对澳资企业的扶持标准按照1.2倍执行,加强琴澳产业协同,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
部分扶持内容如下:
- 支持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可持续发展,对园区进行扶持:
(一)固定资产扶持。对经认定的引领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建设主体申请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一亿元;对经认定的成长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建设主体申请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两千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不含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和公寓的投资支出,仅包括园区办公(或具备办公功能的场地)和相关必要的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征地拆迁费用。
(二)园区运营补贴。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引领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年度运营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连续两年对园区进行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两千万元。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成长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年度运营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连续两年对园区进行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五百万元。
运营费包括园区运营成本、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化成本、公寓运营成本、食堂等公共配套成本。
(三)园区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奖励。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模(限额)以上电商企业落户园区,给予运营主体十万元奖励,合计每个园区奖励最高五百万元。
(四)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商务部门认定为“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三百万元和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商落地
鼓励跨境电商服务商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数据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营销服务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十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两千万元的服务商,且每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二百五十万元。企业落户首年不考核营业收入增长。
-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线上线下零售模式
对在合作区建立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给予租金补贴和一次性运营扶持。
按照合理使用场地原则,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且最高每平方米每月八十元给予租金补贴,对同一企业或者协会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三千平方米,最多连续补贴二十四个月。
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百分之八十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给予补贴。
重点电商企业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八百平方米、一千五百平方米,运营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八十万元、一百五十万元的运营扶持。
注: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未支付完毕的,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