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海关归类–酒类
酒的种类繁多,按照酿造工艺的不同,可以将酒分为发酵酒、蒸馏酒以及配制酒。在《税则》中,酒类商品通常归属于第四类第二十二章的项下。
(一)酒类商品归类解析
1. 案例一:绿雾草莓白仙芬戴尔水果味葡萄酒
该酒的包装规格为750毫升/瓶,6瓶/箱,主要以葡萄(品种为WHITE ZINFANDEL)为基料,含量超过90%。在酿造过程中,除了葡萄外,还加入了水、糖浆、天然果味素、碳酸、柠檬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钾和焦亚硫酸钾等配料。其生产工艺如下:首先对葡萄进行机械处理,去除茎和干,然后热处理后冷却去皮,接着泡软并压榨,去掉皮和种子,过滤后进行发酵。发酵至一定程度后停止,再进行深度冷却,榨取发酵后的葡萄汁,最后经过澄清和稳定处理,调整糖酸比,由酿酒师确认口感后过滤,进行碳酸饱和,最终装瓶。该酒的酒精度为6%。
归类解析:绿雾草莓白仙芬戴尔水果味葡萄酒是在品目22.04的酿造葡萄酒基础上,添加了天然果味素等配料,经过加工后,其加工程度已超出品目22.04的商品范畴。因此,该商品可视为以葡萄酒为基料的配制酒,符合《税则注释》品目22.05的描述:“本品目包括用品目22.04的鲜葡萄酒与植物叶、根、果子等浸剂或芳香料浸剂制成的各种饮料(一般用作开胃酒或健身酒)”。因此,建议将“绿雾草莓白仙芬戴尔水果味葡萄酒”归入税则号列2205.1000,作为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以下容器包装,含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在品目22.05项下的“味美思酒”是一种具有独特风味的芳香化葡萄酒,通常以葡萄酒为基料,通过浸泡或添加各种植物提取物(如根、树皮、花、种子、草药和香料等)来增强其风味。
2. 案例二:查特黄香甜酒
该查特黄香甜酒以食用酒精为基础,添加了水、白砂糖和食用香料后进行调配加工,成品酒精含量为40%。这种商品属于配制的利口酒,符合《税则注释》品目22.08的描述:“二、利口酒及柯迪尔酒,为已添加糖、蜂蜜或其他天然甜料以及精汁或香精的酒精饮料(例如,通过蒸馏或混合乙醇或蒸馏酒及下列一种或多种材料制得的酒精饮料:果子、花卉或植物的其他部分、精汁、香料、精油或液汁,不论其是否已经浓缩)”。因此,应将该“查特黄香甜酒”按利口酒归入税则号列2208.7000。
在品目22.08项下的“利口酒(Liqueur)”也称为餐后甜酒,其名称源自法语“Liqueur”,是以蒸馏酒(如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金酒、伏特加、龙舌兰等)为基酒,配制成各种风格的甜酒。利口酒通常具有较高的甜度和丰富的香气,适合在餐后享用,或作为调酒的基础成分。
综上所述,酒类商品的归类应根据其成分和生产工艺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符合相关税则的规定和描述。
(二)归类风险提示
酒类商品不同税号相关税率及监管证件对比表 | ||||
税则号列 | 进口关税率 | 消费税率 | 出口退税率 | 监管证件 |
2205100000 | 14% | 10% | 13% | AB/R.S |
2208700000 | 10% | 20%+0.912元/升 | 13% | AB/R.S |
2206009000 | 40% | 10% | 13% | AB/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