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发布《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多举措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25日消息,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其中多项举措利好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央 网 信 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 家 版 权 局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国 家 邮 政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 家 药 监 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3月22日整理了
《方案》部分内容:一、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商务部牵头负责)
六、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开展供应链示范创建,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快递新型服务模式。推动邮政、快递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开展国际物流供应链协同发展及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利用“溯源码”实施 “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等管理模式,建立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需求终端的进口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推进 “丝路电商”,加强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电商企业对接合作。推动 B2B 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制定发布跨境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善跨境支付服务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韩等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升入境游客境内支付体验。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八、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平台交易和支付成本。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 佣金等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法规制度。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政策体系,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优化网络交易规范体系,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中央 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加快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指导各地评估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 和服务,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监管服务。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大要案件统一部署查办,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 促进消费升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标准体系。梳理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需求,开展电子文件、数据安全等重点通用标准研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加快推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尽快在跨境电商、农产品电商、远程教育、餐饮分餐制等领域出台一批国家标准。推动发布自助售货、网络零售平台管理、零售直播等标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金融应用的规范。(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 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