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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解读状况专题

2022年9月25日

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南部,毗邻香港、广州、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腹地。近年来,东莞跨境电商飞速发展。2018年7月,东莞市被国务院批准成为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自获批综试区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指示精神,按照商务部系列工作部署,以省政府印发的《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引领,凝聚各方合力,全面深化综合试验区建设,成功构建跨境电商“1+5”政策支撑体系,并凭借着强大的制造业货源,高效的政府服务机制,丰富齐全的电商园区载体,健全的跨境电商专业人才优势,稳步推进东莞综试区工作,跨境电商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①《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9-2025)》政策解读

2018年7月,东莞成功获批国家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发展迈上全新的台阶。2019年10月,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9-2025)》。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发展规划》,东莞市商务局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展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跨境电商发展是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需求,也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发展规划》高屋建瓴地指出我市跨境电商发展方向,为推动制造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链提供指导。

二、《发展规划》编制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文件精神,着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珠海)、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394号)战略部署,围绕东莞市跨境电商建设总体目标和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三、《发展规划》编制原则

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科学布局与重点集聚相结合、扶持促进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创新提升相结合。

四、《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发展规划》包括前言和九章节内容,除了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及保障措施以外,还提出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的六项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任务一:从完善工作机制、传导机制、政策机制、可信机制、示范机制、宣传机制等方面,强调完成东莞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任务的机制保证。

任务二:立足国家战略高度,明确东莞跨境电商发展要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从跨境电商角度打造实施载体,规划落地工程。

任务三:强调区域跨境电商发展生态环境的打造,从高效通关、统计监测、交易诚信、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商品溯源等方面明确区域产业发展的环境保障。

任务四:推动跨境电商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传统制造业、智能制造与跨境电商融合,跨境电商平台引育,莞货产品供应链打造,跨境电商人才发展及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任务五:结合各镇街(园区)具体产业状况,建设产业型或功能型跨境电商园区,推动区域产业集聚载体建设。

任务六:推动跨境电商模式及服务创新,从应用模式、服务业态、物流服务、金融服务、进口产品集聚分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高跨境电商服务水平。

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行业规划的发展定位

中国著名跨境电子商务货源地;国内知名进口商品电子商务分销地;“一带一路”重要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区;湾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核心集聚区;制造业和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践区。

(二)明晰行业规划的发展目标

经过6年的努力,到2025年行业实现以下4项目标:

1、行业规模:通过跨境电商实现的交易量年递增不低于20%,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量达千亿元人民币规模;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超过千家,跨境电商市场主体企业超过万家,跨境电商覆盖东莞市50%制造行业。

2、园区集聚:功能型跨境电商园区10家左右;产业型跨境电商园区不少于10家。

3、境外拓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品牌推广中心、境外合作园区超过50个;跨境电商进出口合作国家和地区超50个;通过各种物流方式,莞货销售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超50个。

4、行业人才:跨境电商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培训各类跨境电商人才超5万人。

②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创新行动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珠海)、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394号)精神,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环境,确保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形成更多具有东莞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大胆创新。破除束缚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创新行业监管服务方式方法,争创改革红利。

坚持宽松有序,服务优先。坚持开放包容的管理思维,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以发展为主,争创环境红利。

坚持审慎包容,高效监管。坚持以开放、包容的管理思维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和新业态发展,坚持“管得住”与“通得快”相结合,既要依法依规安全高效监管,又要积极创新制度措施,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容错纠错,防范风险。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鼓励干部敢为人先、勇于担当,对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时预警,强化综合分析与判断,及时纠正方向,争创干事红利。

三、创新方向

(一)创新传统制造企业触电升级机制

牢牢把握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宗旨,破解传统制造业销售模式落后、定价自主权缺失、贴牌生产利润率低等问题,通过实施“千百十”工程,开展各类“东莞制造+互联网”对接帮扶,助推东莞制造插上电子商务的翅膀,促进传统制造企业向自主品牌、自主营销的“双自”方向转型升级。

(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鼓励在东莞市域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简化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三)试行“汇总统计”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时,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四)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模式试点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重点围绕监管环节的技术标准、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进行探索,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业态特征的监管体系。

(五)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机制

重点围绕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出口开展统计监测机制试点,建立符合外贸出口统计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统计方式。

(六)优化出口退(免)税流程

落实“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办理纳税申报和退(免)税业务。对符合无纸化管理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全面取消出口退(免)税纸质申报材料,纳入无纸化申报管理。

(七)简化个人贸易外汇单证审核

进一步降低个人(个体工商户)贸易外汇资金结汇单证审核要求,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贸易外汇资金结汇,不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八)创新结售汇业务管理

允许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按照实际货物出口金额收结汇。

(九)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溯源机制

地方政府牵头、海关等部门积极参与,发挥对进出境商品质量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优势,制定商品溯源工作管理规范和建立电子信息平台,推进溯源信息互通共享。先期阶段以综保区网购保税进口和东莞本地制造出口商品为切入点,建立全球质量溯源认证,商品加贴质量溯源二维码,对溯源商品实施全链条记录、平台可查、标签认证,通过扫码即可查询该商品的质量信息,增强消费者获得感,支持消费者放心“全球买”,企业“卖全球”。

(十)试行邮件渠道电商数据纳入贸易统计

探索邮件渠道纳入跨境电商贸易统计的新做法,试行对于符合跨境电商“三单”申报要求的邮件,由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负责电商数据申报,扩大“中欧班列邮路电商”和“一带一路电商”业务量和“品牌”影响力。

(十一)创新跨境电商便利化登记模式

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支持跨境电商以集群托管形式运用全程电子化和人脸识别技术完成注册登记,允许无实体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二)建立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机制

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切实维护跨境电商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加强协同共享共治。严格把好投诉受理关,对不能提供消费凭证、以企业名义进行消费投诉、非实际发生消费行为、非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服务的投诉不予受理。坚持审慎包容原则,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实施调查前已自行整改或已主动消除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原则上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机制

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络员协商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改革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创新任务,共同诊断风险,不断分析总结和优化,争取早日形成经验。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海关、各税务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工作配合与联动,认真落实本行动方案,密切跟踪指导跨境电商企业运用新机制新措施加快发展。

五、行动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项创新任务试点成熟后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二)本方案由商务部门会同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解释。

③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

 目录

  申报须知 

  申报项目类别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 

  申报须知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1〕103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本申报指南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或机构,以及符合本指南和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到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查验,其他原件备查。

  四、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如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申报单位实际支出数,市财政不再给予资助。

  五、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单笔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

  六、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申报资料,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八、以外币支付的项目,按项目发生当年首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并列出折算公式。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九、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他情形。

  十、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指南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市商务局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市商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支持申请,拟定项目支持计划。经审定的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商务局拨付。如申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经复核不属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十二、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资助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对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十三、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164号)的规定,企业在申请市财政配套资助时,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2016年底前路桥年票费的,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告知情况,待其缴清年票欠费后再进行奖励、资助。

  十四、对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告知情况,待其结案后若仍在政策有效期内,再根据处理结果判断是否进行奖励、资助。

  十五、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十六、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该项政策奖励。

  十七、专项资金咨询热线: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十八、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申报项目类别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或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3、申报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成交额截图。

  4、海关数据证明材料(如报关单、《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等、加盖企业公章;清单申报模式的企业需提供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证明)。

  5、海关数据证明材料汇总清单。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2、在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体店。

  3、申报年度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

  4、展销实体店经市商务局认可。

  (二)扶持标准

  申报年度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按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项目投资方及展销实体店相关出资或委托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展销实体店实际展销面积的相关证明。

  4、展销实体店实地照片(所进驻的商城大楼正门全貌照片2张,所租用场地展示厅门口不同角度照片2张和室内不同区域照片3张)。

  5、展销实体店商品对应的跨境电商进口报关单明细表,并将报关单以扫描档刻录成光盘。

 三、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一)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以及开展独立站相关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

(二)支持标准(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1、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独立站年度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30万美元的,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60万美元的,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如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资助。

2、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独立站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销售额择优选择不多于2家,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

3、对帮助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展独立站相关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年度服务相关企业数达20-50家的,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50-100家的,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100家以上的,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

(二)扶持标准

1、对首次获评国家、省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号待定)执行。

2、实际纳入海关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 万元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 万元。

五、支持举办大型活动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内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本市电商行业组织、电商企业、电商园区。

(二)扶持标准

1、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内举办有影响力的全市性大型跨境电商采购峰会、展会以及高峰论坛等活动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活动实际费用予以全额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  万元。

2、对在市内出资举办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跨境电商对接交流和展会活动的电商企业或园区,根据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上平台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支持 万元。

六、支持海外仓建设

(一)支持对象

运营公共海外仓的本市企业。

(二)支持标准(同一个海外仓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1、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分别给予海外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号待定)执行。

2、对本市企业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申请资助的海外仓数量不超过3个,且符合申请条件如下:

(1)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2)具有对外投资证书;(3)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4)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服务等综合服务中至少三项服务的佐证材料;(5)仓储面积3000平以上;(6)服务我市企业20家以上。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院校、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电商基地等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在本市内开展经市商务局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等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包括举办不少于3场人才招聘会、人才对接会等活动、年度实训人才数量超250人、年度实际输送人才数量超150人等)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校企合作项目,对项目主办方给予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

市商务局公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项资金,每年可根据需要对申报指南进行修订。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和批复

(一)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和组织评审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支持申请,拟定项目支持计划。

(二)经审定的支持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拨付。

(三)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支持和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财政不重复给予支持或奖励。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已下达的专项资金支持计划,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向市商务局拨付资金,由市商务局拨付至各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八条 单位收到项目支持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抽查评价重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支持项目、追缴项目支持资金和五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落实相关操作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④东莞跨境电商现况

 “全国第一票”跨境电商货物通关、全国首笔以9610申报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排名全国第一……东莞创造了全国跨境电商领域多个“第一”。2018年7月,在成功获批第三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东莞经历了三年多的探索,凝聚各方合力,保订单、稳市场,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加强综合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商运行逐步回稳,并逐渐释放增长潜能。

  在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东莞在对企服务、发挥产业优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举措,效果显著——跨境电商巨头加速向东莞聚集,新兴业态加速发展,为“东莞制造”插上了飞向全球市场的翅膀。

    当前,东莞正紧紧把握综试区建设契机,打通跨境电商全产业链生态圈,力争把东莞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为全国跨境电商发展探路。

2016年,东莞市获批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虎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依托当地强大的产业基础和电子商务基础,成功申请广东省第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也是第一批带“跨境”概念的示范基地;东莞全市形成了东城、南城、常平、沙田、长安、凤岗等跨境电商通关区,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两大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区域的格局。在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2018年7月,东莞成功获批国家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商主体加速向东莞聚集,离不开商务部门便企利民提升服务效能。

    获批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后,东莞专门成立了综试区工作领导小组,高规格推动综试区建设。随后省政府印发了《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商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政策,稳定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信心。大量政策的出台,为东莞跨境电商的发展形成了制度优势。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具有高频次、小单化、碎片化的特点,企业在汇总报关单时面临巨大工作压力。加快“汇总统计”利好政策在东莞落地试行,东莞出台《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并且明确建立“汇总统计”试点工作联系配合办法。目前,我市已有七批共52家跨境电商企业成功纳入“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政策试点范围,极大程度地简化了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申报手续。

    此外,东莞还建设了“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延伸到线上,实现了跨境电商在线申报、监管、物流等全流程跟踪功能。截至2021年8月,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108家企业,累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业务6.1亿票,涉及货值503亿元。

2022今年以来,东莞一些跨境电商企业成交额出现下滑。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业变革也在悄然进行。跨境电商企业不仅通过研发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并加快设立海外仓等方式积极拓展出海渠道,探索由粗放式经营转为精细化深耕,行业正朝着专业化、垂直化的方向发展。

跨境电商是数字贸易的主要业态,当前,广东正大力实施数字贸易工程,推动数字技术向贸易全链条渗透。对于数字贸易的发展,外贸大市东莞也已有了清晰的谋划。日前印发的《东莞开放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东莞将大力发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数字贸易,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大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力度,推动供应链管理数字化转型。在数字贸易方兴未艾的当下,东莞正抢抓机遇,以数字贸易助推其外向型经济取得高质量发展。

莞企在海外已设立约30个海外仓

广东省商务厅近日公布了2022年省级公共海外仓名单,东莞市广东联宇物流有限公司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盈仓1号仓成功入选。截至目前,东莞市先后共3个海外仓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荣誉,分别是东莞市宝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泰国仓、菲律宾仓以及最新获评的广东联宇物流有限公司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盈仓1号仓。

作为东莞数字贸易建设浓墨重彩的一笔,跨境电商对东莞意义非凡。2018年,东莞成为国家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企业在四年间不断跑出“加速度”。数据显示,2021年,东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730亿元。自2018年以来,累计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899.86亿元。

从数据来看,前4月我国跨境电商依旧保持发展势头。而从行业观察,受国际大环境影响,诸多不稳定因素冲击着国内跨境电商行业。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走访发现,今年,东莞跨境电商企业普遍面临着出海难题,为此,企业通过多点突破,不断创新出海方式。

“香港疫情导致内地香港两地车无法正常通行,物流不畅,今年整个业务量下滑还是比较明显。”东莞市启盈国际快件中心相关负责人黄先生表示。

疫情期间,物流对跨境电商来说可谓是“生命线”,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调货出海。主打“陆改水”的莞港线成为疫情期间启盈国际快件中心物流出海的新方式。“内地香港两地车受阻后,我们积极转向水运,通过莞港水运专线将跨境货物送出去。”黄先生说。

值得注意的是,开年以来,为应对风险挑战,东莞跨境电商企业在多领域全链条创新求变。除物流前端出海外,海外仓智能化调度,为跨境电商在成本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今年东莞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一大亮点。

数据显示,日前,东莞企业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泰国、印尼等1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约30个海外仓,其中17个属于公共海外仓,服务国内企业数达2000家。

建设只是其中一环,海外仓能否及时发挥作用,还要看跨境物流的前端和后端服务效率。疫情期间,如何高效率灵活调度和使用海外仓,使其“仓仓联动”,保证货物正常出港,成为海外仓运营的主要难题。对此,广东唯客路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协同ERP开发商,根据其用户需求,共同开发出企业物流管理的WMS系统,形成用一套数字系统管理全球多仓的跨境电商模式。

企业发力跨境电商B2B业务

获批综试区以来,东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累计突破1000亿元。其中,2018年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370.1亿元,同比增长133%,排名全国第一。2019年,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419.2亿元,其中出口399.0亿元,均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380.56亿元,其中出口362.18亿元,进口18.38亿元。2021年1-9月,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亿元,同比增长超150%

2022今年上半年,东莞市外贸进出口6950.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9%,分别占同期全国、广东省进出口总值的3.5%和17.8%,整体规模在全省排名第二。 其中,出口4527.1亿元,增长11.2%;进口2423.2亿元,下降11.8%。

6月份,东莞市进出口1263亿元,下降1.3%。其中出口855.2亿元,增长11.4%,环比增长0.3%;进口407.8亿元,下降20.3%,环比增长10%。

东莞上半年外贸中,市场采购、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保税物流等多个指标上均呈现出了积极的变化

“嵌入式”监管为东莞跨境电商出口提档增速

近日,在东莞邮政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内,数千个跨境电商出口包裹在智能化分拣线上高速穿行,与以往不同,这批包裹在分拣的同时就完成海关通关流程。这标志着全国首创的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改革试点正式落地运营。

在目前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模式下,企业完成生产作业环节后,再向海关申报完成海关监管作业环节,企业生产作业与海关监管存在着“一前一后”的时间差。针对这种情况,黄埔海关创新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清单模式嵌入式监管改革,压缩通关时间。在新模式下,海关监管无缝嵌入企业物流生产环节,企业在完成物流操作的同时完成海关申报监管工作,将关企双方作业由“串联式”提档升级为“并联式”,同时依托CT机、X光机等先进监管设备保障监管效能,对企业生产全流程实施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管控,实现跨境电商出口“管得住、通得快”。

“现在口岸作业时间大大缩短,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跨境电商嵌入式监管新模式试点,也是我们拓展和提升商业渠道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邮政广东省国际分公司副总经理方耀湛说。

据了解,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嵌入式监管在目前个人邮递物品出口、跨境电商总单出口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了新的通关选择。除了提升通关便利化外,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与国际邮件同场所作业,企业能够共享邮政的智能化分拣设备,有效利用2套分拣设备,256个分拣格口,达到日均80万件的处理产能,能满足大部分商业专线渠道的分拣需求,大幅提升物流环节的中转效率。

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关长潘英启表示,跨境电商嵌入式监管目的是通过“科技赋能+流程再造”,将原来的“串联式作业”提档升级为“并联式作业”,并依托先进监管设备保障监管效能,对企业生产全流程实施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更加有力地支持东莞做大做强外贸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