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启网购保税1210业务
从泉州海关获悉,5月31日,泉州海关在泉州综保区对首批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模式下的原产香港地区、货值37125美元的跨境保健品“NMN素食胶囊”办理完成入区核放手续。该批货物入区纳入电商物流账册管理并将根据后续电商订单分批出区,这是2021年3月18日国家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范围以来,泉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现网购保税1210业务“零”的突破。

“1210模式”是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模式,是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采用的主要模式,又称为保税备货模式。该模式下,电商平台根据市场预测和消费者需求,先从国外集中采购大量商品,进口并存储在国内综保区或保税物流中心,随后根据消费者所下订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出区配送到消费者手上,在通关效率、商品质量、性价比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推动泉州市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由泉州市商务局、泉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泉州海关等部门指导建设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已于日前正式启动。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截至5月18日,该平台已完成申报568票,有效助力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实现一站式、一个窗口的便捷通关申报作业。
《2021年泉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到,下一步,泉州市将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电商配套服务和完善电商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电商营商环境,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内容拓展:
2020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