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地企业备案调整的通知
2023年1月14日
关于原产地企业备案调整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即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据此,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将不再继续执行。如有原产地企业备案需求,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中央标准应用—原产地证—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备案”模块。
直达链接:
https://swapp.singlewindow.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ocr&urlOpenFlag
入口示意图:

2.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企业备案—企业备案”模块。特此通知。
直达链接:
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ocr
入口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