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通关指南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
通关指南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已经两周年啦!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备受关注,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关于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通关的相关事项吧!
01特殊物品是什么?
定义
特殊物品是指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特殊物品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该类特殊物品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潜在风险,需要对其加以监管。
海关根据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02特殊物品出入境流程
了解了什么是特殊物品之后,大家一定很好奇特殊物品的通关之旅又是什么样子的呢?接下来用一张图来为大家展示!

01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特殊物品在进出境前,需要向直属海关提交卫生检疫行政审批,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海关签发《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
需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三)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四)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五)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六)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七)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八)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02申报与检疫核销

审批信息与申报信息互联互通,互相校验,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将被系统退单:
(一)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企业申报时,应选择正确的商品编码及检验检疫名称,与《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保持一致。
(二)选择正确的货物属性(A、B、C、D),与《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保持一致。
(三)在产品资质准确填写审批单号和核销货物序号,与《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保持一致。
03检疫查验

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不予入境或者出境。对需实验室检测的入境特殊物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口岸海关的要求将特殊物品存放在符合条件的储存场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移运或者使用。
04后续监管

入境特殊物品如属于高风险特殊物品,海关实施后续监管,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见《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上的批注),其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报,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后续监管。
旅客朋友们要注意啦!
05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

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的,海关应当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
邮递人或者携带人在截留期限内取得《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后,海关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