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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商务部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29日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1号 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必要性的复审裁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3月28日

温馨提示:该产品归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22042100项下,并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随着反倾销税的取消,跨境电商进口澳大利亚葡萄酒将享有成本降低的显著优势。这意味着商家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将优质的澳大利亚葡萄酒引入国内市场,从而吸引广大消费者的关注。鉴于其潜在的市场热度,澳大利亚葡萄酒有望成为今年跨境进口的热门品类之一。因此,建议有意向销售澳大利亚葡萄酒的跨境商家提前做好充分的备货准备和销售计划,以抓住这一难得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