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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知多少

2024年7月4日

2024年5月1日起,经调整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开始实行,此次调整增列了氢溴酸等24个品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规则较为复杂,专业性强,实务中还可能与药品或危险品产生关联和交叉,值得国内进出口企业重点关注。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易制毒化学品到底有什么来头?在合规方面需要重点注意哪些要点?从而依法申领监管证件,规范申报行为,确保顺利通关。

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油等,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包括苯乙酸、醋酸酐等,第三类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包括甲苯、丙酮、硫酸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注意: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此外,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且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受管制物项。目前,目录所指特定国家(地区)包括缅甸、老挝和阿富汗,此次公告调整的易制毒化学品就属于此类,具体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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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证件管理和申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目录》(含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每年根据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应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电子政务平台申领相关监管证件。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网址来源:商务部)

四、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管理要求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上述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二)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物项的且物项总含量超过40%的;

(三)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海关提示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常应用于普通货物混合物成分中,经营者应对进出口商品中是否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成分予以重点关注。例如:第一类中1-苯基-2-丙酮常见于杀鼠剂、氯鼠酮等产品合成;胡椒醛可用于香水、香料等调味;第二类中苯乙酸可用于青霉素等药物生产;三氯甲烷和乙醚可用于医学中作麻醉剂;第三类中甲苯常被用于油漆、各种涂料的添加剂以及各种胶粘剂、防水材料中;丙酮可作为溶剂用于涂料、黏结剂等,也用作清洗剂等。

典型案例

某贸易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项商品“清洗剂”申报的具体成分为“甲醇10%,丙酮15%,甲苯35%、二氯甲烷40%”。即使该项货物申报的商品编码未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目录》,但由于上述货物成分中丙酮和甲苯总含量超过40%,按规定应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五、向海关申报方式

目前,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进出口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无纸作业或者有纸作业方式。

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请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件,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验放手续,通关程序中可免于提交许可证纸质证件。海关通过联网核查验核许可证电子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因管理需要或其他情形需验核许可证纸质证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补充提交纸质证件,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办理进出口通关验放手续。

六、合规进出口建议

(一)经营者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并主动申报有效许可证件。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字眼的,要详细、准确申报产品规格、成分和含量比例。

(二)重点关注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三)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四)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或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