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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北京市商务局发布2024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7月24日

为持续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完善跨境电商服务支持体系,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应用,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跨境电商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北京市商务局7月22日发布2024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
(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包括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保税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及数字化升级,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2023年以来,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且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库存量单位(SKU)数量不低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库存量单位数量不低于300种,单店月均在京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额不低于20万元。
对于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按照实际租赁面积予以不超过3元/㎡/日的支持,单店年度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对于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为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降本提质,对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的本市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1.对于在京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C清单不低于10万单、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B货品重量不低于10万公斤、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本市生产型或外贸型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在50元—30元(含)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10元(含)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1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商务局复审。首批项目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9月13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后续项目向各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各区于11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