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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系统更新增加横琴简化备案清单申报模块

2024年2月27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公告汇总

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78489/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48539/index.html

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23247/index.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11270/index.html

5、财政部财关税〔2024〕1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1/t20240104_3925050.htm

6、财政部财关税〔2024〕2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1/t20240104_3925053.htm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货物申报系统、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及
报关数据查询界面更新

更新详情: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2月26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及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为:1、在货物申报系统进出口整合申报菜单下新增进出境横琴简化备案清单申报模块。如下图:

(进口整合申报模块)

(出口整合申报模块)

点击“进境/出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横琴简化)”菜单进入模块后,将弹出“申报免保税货物模式”选择项:【极简(非涉证、非涉检)】、【次简(涉证、涉检)】。如下图:

“极简”与“次简”的适用情形请看下文。

(标签页显示所选模式)

横琴极简与横琴次简录入界面区别(进境为例)
2、在货物申报系统报关数据查询界面报关单类型字段新增“横琴简化备案清单”。

3、在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界面报关单类型字段新增“进口极简备案清单”、“出口极简备案清单”、“进口次简备案清单”、“出口次简备案清单”。

4、“横琴简化备案清单”功能操作手册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文件较大,访问后耐心等待加载
https://www.singlewindow.cn/fs/STADOCROOT/95/AC/F4/4F5C9781ECCB4354529F7A8279.pdf

“横琴简化备案清单”功能于2024年3月1日0时正式启用,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以下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

一、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不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极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极简”方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

二、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涉及监管证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次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次简”方式申报《备案清单》。

三、申报地海关不为“横琴海关”,运输方式不为“公路运输”,需出具检验检疫证单的免税、保税货物,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申报的保税货物以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出区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均不适用简化申报。

四、上述“极简”和“次简”申报要求见附件(附件见本公众号今日第二篇推文)。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选择简化申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备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