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为鲁企增效
近日,山东裕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药食同源商品在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顺利办理完毕通关手续。这是该公司自2023年11月获得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试点企业资质后,进口的第四批药食同源货物。
山东裕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进口丁香、肉豆蔻等作为调味料原料,这些原料传统上是食品,同时又是中药材,属于“药食同源”商品。“原先,我们非涉药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苦于没有政策,只能寻求试点改革开始比较早的广东企业代理进口,代理费用比较高,后续的陆运成本也高。”该公司业务负责人宋成雨介绍,自从申请了青岛自贸片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试点企业,申报药食同源商品在家门口有了通关便利保障,各项成本开支也明显降低。
山东是全国重要的调味品加工基地和物流集散中心,省内的调味品生产企业众多。相关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丁香、小茴香、豆蔻、姜黄等原材料需求旺盛。但受产地、品质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进口依存度较高。

黄岛海关关员为企业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手续。郑军/摄
青岛海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高度重视企业在进口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努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协同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及青岛市口岸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六部门,于2023年6月在青岛自贸片区开启贸易类企业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
据了解,由于药食同源商品的特殊属性,原先进境时如按照药品进境的方式进行监管,进口药用货物的企业需先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获得“进口药品通关单”,再向海关办理药品进口手续。
改革细则发布后,黄岛海关第一时间梳理关区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政策宣讲,帮扶符合的试点品种和试点企业开展申报,同时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缩短审批时间。取得试点资格后,一年内同一试点企业进口同一试点商品种类,无须再进行主体资格审查。
改革实施后,试点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时,向六个部门进行提报,审核通过后发放《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与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一并提交海关进行申报。经海关验核无误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可办理进口商品通关手续。目前,黄岛海关关区已有2家企业获得了试点资格。
“这项改革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帮助。”宋成雨说,从青岛口岸直接进境,节约了各项成本开支,缩短了运输时间,企业现金流流转速度提升了近3倍,仓库持有成本降低了50%。
在开展制度创新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主动实施全流程监测,依职责对药食同源进口商品流通和生产领域进行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流程规范严密。海关着重加强进口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严格流通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同时,试点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把好进货商品质量关,确保进口商品用途合规,并实施下游管控、建立闭环追溯体系。
据悉,政策实施一年来,已有19批、2000余吨进口货物通过《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办理了通关手续。